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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贷款逾期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贷款逾期的处理为,若当事人约定了贷款的利息的,则应当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若当事人未约定贷款利息的,则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逾期的当事人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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