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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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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办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生育证明、医疗证明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拨付生育保险费用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再按规定发给职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

一、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60;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结语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婴儿出生证等原始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六章 教师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求,结合当地实际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在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教师等专职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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