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和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可以扣除合理费用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发放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一、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经济不断的提高,大家的工资也是不断的增长,苏州最低标准工资是一千六百八十元,意思就是说,企业,发放工资,最低不可以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否则是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进行申请劳动仲裁的。
结语
根据吴江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企业必须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和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等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而实发工资是经过合理扣除后实际发放给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支持 第二十二条 各级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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