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救助办理如下:
1、疑似重大疾病患者或直系亲属及其监护人须持社保卡(如持合作医疗证,还应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诊后可入院治疗。
2、对于符合救治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定点医院将在就诊申请单(或转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按照医院规定及时收治入院。
3、患者或直系亲属及其监护人8在确诊后3至4日内,要携带定点医院的就诊申请单、代办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参合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其中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应向参合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4、患者要取得参合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及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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