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可诉的,可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可提起诉讼。对不服的安置补偿方案,也可向政府请求调解。
法律分析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补偿区别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补偿区别在于依据的法律不同。国有土地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集体土地暂无明确法律依据。
二、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等现状进行调查。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三、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可诉?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可诉的,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对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政府请求调解。
结语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可诉的,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对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政府请求调解。因此,如果您对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