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