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2、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以及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3、如果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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