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2)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3)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或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指定投标单位;
(4)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5)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
(6)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
(7)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标书;
(8)主持开标并审查标书及其保函;
(9)组织评标、决标活动;
(10)发出中标与落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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