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生育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3、围产证;4、赔偿证;5、过往检查的化验单;6、B超单据等一切怀孕之后的检查结果、单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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