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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是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意榕旅游网

律师解析:

海关规定的经营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是:1.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租赁货物进口时,按照第一期租金或者租金总额和按照货物的实际价格分别填制报关单向海关申报;2.纳税义务人在租赁货物进口时,按照第一期租金或者租金总额缴纳进口税,海关按照货物的实际价格统计;3.海关现场放行后,分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含第15日)按支付租金额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进口税,直到最后一期租金支付;4.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纳税义务人申请办结海关手续,将租赁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办理留购、续租的申报纳税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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