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把工资取出一般是不算转移财产,虽然工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是因为生活的合理需要将工资取出的,不算转移财产。如果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侵占另一方财产为目的而取出的,算转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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