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缓解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等自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在上海多条主要高架路、大桥、隧道等均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时段禁止通行的道路包括: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逸仙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中环路(全线)、华夏高架路(全线)、罗山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虹梅高架路(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北翟路地道、南浦大桥、卢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
法律依据: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交通发展规划、道路通行条件、道路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车辆登记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市对车辆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
机动车号牌额度年发放量、发放以及注册登记办法,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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