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网络诈骗案判刑的依据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备案。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防范网络诈骗有哪些注意事项?
1、给自己的电脑和手机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杀毒应该成为一种习惯;
2、进行网银、支付宝操作时,要确保使用安全的浏览器和登录正确的网址;
3、在网上购物,要选择正规、大型电商。设置复杂支付密码,并定期更换,最好选择“密码校验码”双重验证;
4、在网站注册账号时,只填带*号的必填项,尽量提供最少的信息;
5、不随意打开陌生邮件,尤其是带附件的邮件或者声称中大奖的邮件;
6、尽量别“蹭网”,公共场所的未知WiFi一定不要链接;
7、如今在微信上测性格、运势等链接泛滥。这些链接通常会要求你提供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后台还会直接获取你的手机号码等信息;
8、不要把个人敏感照片、数据上传到云端;
9、尽可能不要再网站上以全部明文方式公开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和家庭住址等信息。
三、网络诈骗的处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所有的网络诈骗行为都必须依法处理,需要立案的法律也会予以立案,情节严重的就会依法进行重罚。但是无论怎么处罚,都是为了通过法律的约束来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为大家创造安全的网络环境,让大家安心购物或者进行网络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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