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私下收养孩子违法。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合法收养子女流程如下:
1、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2、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4、登记,经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合法收养子女的条件如下: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才是合法收养;
2、收养人本身无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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