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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半年前入职即辞职,如何获得赔偿?

来源:意榕旅游网

劳动者入职未满半年被无故辞退,用人单位应按一年计算支付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按三倍标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劳动者入职未满半年被无故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知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劳动者半年前入职即辞职,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劳动者在半年前入职即辞职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在于了解劳动法规定和采取适当的行动。首先,劳动者应查看劳动合同,确认其中是否包含相关赔偿条款。如果有,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向雇主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参考劳动法规定的相关赔偿标准,如工资、年假等。其次,劳动者可以与雇主进行协商,寻求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避免进一步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保护。最重要的是,劳动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证据支持。维护自身权益需要有理有据,合法合规,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的帮助。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入职未满半年被无故辞退时,用人单位应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应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此外,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获得赔偿金。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查看劳动合同、与雇主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保留相关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维权过程中,合法合规且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将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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