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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范围的最新趋势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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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一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等级划分,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具体标准可参考相关法规。

法律分析

造成人员伤亡30人以上死亡、一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就是特大安全事故

1、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一次死亡4个人为“较大事故”。关于调查处理的规定,请查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里面有详细的规定。

结语

特大安全事故指的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一亿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严重意外事件。根据相关法规,事故还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性规定。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请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中的详细规定。我们应重视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2015):第四章 制度 第五节 危机管控 第六十三条 发生危及的重大事件,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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