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施工工期在合同订立时已约定好,工期延误会承担违约责任,在一些特殊情况,工期顺延是合法律的,知道这些工期顺延的合法情形,能避免很多纠纷,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工程量增加、发包人变更设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都有可能导致工期顺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可否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主要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判断标准。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是合格的,则应将鉴定期间作为顺延工期期间;反之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则工期不应当顺延,承包人逾期竣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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