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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工作中违法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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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行政违法行为有: 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 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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