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病例保存时间应该低于30年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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