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侵害行为属于违法,受害方可申请撤销财产处理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被处以少分或不分的处罚。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另一方利益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财产处理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财产管理:个人财产的使用权限与夫妻关系的平衡
夫妻财产管理涉及到个人财产的使用权限与夫妻关系的平衡。在婚姻中,个人财产的使用是否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使用个人财产可能引发争议和矛盾。然而,婚姻关系中也存在着相互信任和共同利益的考量。因此,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使用,需要在尊重个人权益的前提下,兼顾夫妻间的互相支持和合理利用财产的原则。这可以通过制定夫妻财产管理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和使用权限、建立夫妻共同财产账户等方式来实现。在处理个人财产使用问题时,夫妻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到夫妻关系的平衡和和谐。
结语
在夫妻关系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是违法的行为,侵害了对方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受害方可以申请撤销财产处理行为。夫妻财产管理涉及到个人权益和夫妻关系的平衡,需要在尊重个人权益的前提下,兼顾夫妻间的互相支持和合理利用财产的原则。通过制定夫妻财产管理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和使用权限等方式,可以实现夫妻关系的平衡和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