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手机短信提出 辞职 是使用书面形式提出的辞职,可以认定员工具有辞职的意思表示,因此,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手机短信提出辞职属于使用书面形式提出的辞职,是有效的。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 试用期 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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