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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处理办法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办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并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组织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书;决定不予受理的,需告知投诉人理由。

法律客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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