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操作,确保稳定。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以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为基础,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2.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对历史原因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四至范围内实测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对于擅自侵占林地或其他集体土地种植农作物的,不得作为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对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等因土地流转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记入账证,实现“四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与座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薄、经营权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块落实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承包地块图斑到户。确权登记后,不得改变原有承包地面积的惠农和相关责任义务。
3.尊重、民主协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尊重。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在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事先征求群众意见,有群众共同参与,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得硬性操作。
4.统筹协调、乡镇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区委、区统一领导,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区级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各镇乡、涉农街道要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处理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案的相关事宜,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人士,希望你可以解决相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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