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单位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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