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按规定分担缴纳,不得由个人自行缴纳。因此,个人不能自己交纳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
1.《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按规定分担缴纳,不得由个人自行缴纳。”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共同缴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共同缴纳,不得由个人自行缴纳。”
因此,个人在深圳不得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有需要,应与雇主协商商定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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