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导致离婚,造成精神损害,需要满足法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只有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才能构成过错,轻微过失不应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1、须有法定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实施了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须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即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是有过错的配偶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致使离婚,造成过错方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3、须有因果关系
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并造成无过错方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
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过错而言,一般过失是不能构成的,只有在重大过失和故意的情况下方可构成。而这里的重大过失是指,侵权人违反夫妻间基本的注意义务,即侵权人完全可以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夫妻关系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而怠于注意并不为相当准备。配偶一方由于一时疏忽之轻过失所造成的侵权行为,因其违法性不高,基于家庭和谐之考虑,尚属“情有可原”,应认为不得请求损害赔偿为宜。
拓展延伸
离婚中精神损失费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在离婚中,确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首先,需要考虑受损方所经历的心理痛苦和精神压力的程度。这可能包括情感上的伤害、丧失自尊心和自信心等。其次,法庭会考虑双方婚姻的持续时间、婚姻关系的状况以及离婚过程中的行为对受损方造成的影响。此外,法律还会考虑受损方的经济状况、职业发展和生活质量的变化。最后,法庭会参考类似案例中的判决结果,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需要强调的是,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赔偿金额会因情况而异。因此,建议在离婚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在离婚中,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受损方的心理痛苦程度、婚姻状况以及离婚过程中的影响等因素。同时,法律也会参考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建议在离婚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