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双方可凭借房屋产权证到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第214条和215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登记,自登记簿记载时生效。合同生效后如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
夫妻协议离婚,名下贷款房产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可依据离婚协议内容到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拓展延伸
夫妻协议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负债和房产过户?
夫妻协议离婚后,处理共同负债和房产过户是一项重要任务。首先,需要评估夫妻双方的负债情况,包括贷款、信用卡债务等。可以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偿还计划或寻求债务重组。对于房产过户,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协商一致,双方签署过户协议,将房产过户给一方或出售后分割财产;二是通过判决,根据离婚协议或法律规定,分配房产所有权;三是通过公证处办理过户手续,确保合法性和权益保护。在处理共同负债和房产过户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处理夫妻离婚后的共同负债和房产过户是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可根据离婚协议内容到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对于负债情况,建议评估并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偿还计划或寻求债务重组。至于房产过户,可通过协商、判决或公证处办理手续。在处理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将确保合法性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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