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人代表: )
乙方:英松予制构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 县 乡半坡村东11.6亩土地所种果园转让给乙方。该地块位于 至 东,东至半坡村六组地界,西至 线,南至半坡村三组地界,北至半坡村六组地界。
二、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拾叁万元整(13万元)。
三、甲方将协议原件交乙方。
四、乙方履行兴园公司和半坡村委会所签协议的义务,享有原协议的一切权力。
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签订此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附兴园公司和 乡半坡村村委会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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