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各级语文教师必须按照《全日制语文教学大纲》《语文课程标准》的要求,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语文基础训练,使学生热爱祖国语言,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具有阅读浅易文言文的能力,在语文教学过程中,要开拓学生的视野,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情操,健康高尚的审美观和爱国主义精神。
3、中学语文教师必须能承担本学科两个教学班的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及作文、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环节。
4、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履行班主任职责。
5、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教改活动,努力完成学校分配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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