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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位租赁合同 篇15

来源:意榕旅游网

  合同编号:

  甲方: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房屋(以下称为租赁物)作为乙方的经营场所,并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屋的方位、使用面积及经营项目

  甲方将位于使用面积方用于经营 ,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年,时间从日止。(甲方给予新租户装修期一个月,装修期免收租金;原租户中标的,不享受此优惠)

  第三条 租金、合同保证金及水电费缴纳标准租金、合同保证金和水电费的标准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执行。租金按 元/月/平方米计收,每年按10个月计收。合同保证金按 万元;电费按2元/度标准,单相表另加1度损耗、三相表另加4度损耗费计收;水费则按4元/吨用水标准计收。

  第四条 租金、合同保证金和水电费支付期限和方式

  1、租金的缴交。乙方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缴交租金,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到后勤集团财务科缴交,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2、合同保证金的缴交。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现金支付方式缴交,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票据。

  3、水电费的缴交,乙方在每月心缴交,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票据。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其拥有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的完全使用权,其有权利签署本租赁合同。

  (2) 甲方为乙方租用房屋的装修、动力供电、传输线路、地下管线等工程施工提供方便。

  (3) 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要做进场前的必要准备,甲方应给予方便。

  (4) 甲方按照学院有关管理制度及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合同保证金、水电费。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配合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私自将租赁房屋转租他人,一经发现,扣除经营保证金伍万元并终止合同履行。

  (2)商铺里的从业人员必须报学院后勤集团审核、备案,并到学院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持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

  (3)经营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大声播放音乐等。

  (4)乙方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5)妥善使用租赁场地,并承担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甲方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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