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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合同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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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在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7.2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乙方可对房屋进行修复、重建或者解除合同。若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将已收租金未履行部分退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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