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分中心、工矿管理部:
申请人:,男(女)岁,系六枝职工,月工资(收入)水平元,于年参加工作,年月开始正常激存住房公积金,现公积金余额元;其爱人系(单位)职工,月工资(收入)元;现居住。
本人为改善住房条件,在六枝特区路号购(建、改善)自用住房一套,平方米,购(建、改善)住房总价万元,因自筹资金不足,尚欠房(建、改善)款万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自相条例》之规定,本人请求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万元,用(姓名)位于六枝特区路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作抵押,并本人及住房公积金作质押担保,借款期限年,并按规定每月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望予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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