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对遏制耕地撂荒的决策部署,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做好撂荒地核实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现象和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村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按照先摸后核、先易后难、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方略,实行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书记负责的责任机制。将撂荒地情况摸清楚、核准确、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力争到20xx年7月底将全镇21个村粮食生产功能区撂荒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机制和耕地承包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健全,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25日至3月10日)。各村要根据方案要求,召开村两委会议,学习方案内容,及时成立村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全面规划部署。要通过农村大喇叭、手机微信群、打电话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为治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村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农田、果园,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1日至3月21日)。各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要深入田间地头,摸清本村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分组逐块登记造册。同时制定复耕复种计划和措施,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数据准确、计划明确、措施得当,为下一阶段的集中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三)集中治理阶段(3月22日至6月30日)。各村要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抢抓农业生产的宝贵时机,依法依规,科学谋划,督促承包人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耕种责任,确保耕种到位。对不落实耕种责任仍然撂荒的,依法收回,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代管落实复耕复种任务。各村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挂帅,制定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生产计划和具体措施,带领干部入户到田,一户一户地查、一块一块地落实,确保适合耕种的'耕地应种尽种。
(四)自查总结(7月1日至7月10日)。各村对治理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耕地治理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社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
(五)考核及验收(7月11日至10月30日)。镇上将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根据作物季节采取阶段性验收。开展作物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开展晚秋作物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10月底前,完成所有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和引导。各村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提高群众对耕种土地责任义务的认识。
(二)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撂荒地治理。各村要认真分析撂荒原因,紧盯重点区域、整片撂荒、弃耕农户,破解撂荒难题,解决瓶颈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复耕复垦目标任务。一是凡是撂荒的承包耕地,一律停耕地地力补贴,直到复耕为止。二是针对季节性撂荒耕地,由村委会下发复耕通知书,按照农户自愿原则,引导群众发展多季多茬种植,鼓励优先发展粮油种植,确保复耕到位。三是针对常年性撂荒耕地,由各村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对拒不复耕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长期撂荒土地按照流程回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承包户),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村集体)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撂荒年限的认定必须经过社会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会审定三个步骤。收回的土地,经村两委会研究决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优先种植玉米、红薯等粮食作物,直到原承包农户自愿耕种。四是针对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或代耕代种。
(三)强化政策激励,保障复耕成效。一是要优先整合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对整治连片耕地进行支持;二是对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的,村委会按照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将基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对撂荒地回收后的复耕复种,镇政府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出台有效扶持措施。三是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抛荒的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予以申报项目扶持,在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上优先倾斜。
(四)引导农户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规范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加强土地经营流转管理。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互换并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变一块”“确权不确地、土地换股权”等做法,集中连片,统一耕种或对外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遏制耕地撂荒,加强社会化服务有效措施。一是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二是加强技术指导。一些返镇农民工对开展农业生产的技术不熟悉,加强技术指导非常重要。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六)改善撂荒地耕地条件。撂荒地多是坡地或细碎地块,设施条件较差。改善耕作条件,具备条件的撂荒地争取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提升耕地地力,耕地撂荒多年就会成为荒地,肥力变差、地力等级下降,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配套农机装备,引导农户配套农机装备,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把土地复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开展考核。镇成立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工作专班,实行党政同责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和包户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将撂荒土地专项治理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治理工作每个阶段取得实效。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村要明确专人联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总结、分析经验做法,按照“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汇总”的机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镇撂荒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撂荒地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治理不力的村进行通报批评。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在治理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和补充,逐步形成适合本镇撂荒地治理的办法。不断巩固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