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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管理制度 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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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图书借还规则

  1、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借书。

  2、图书馆实行开架借书,请勿将本人书刊及物品带入馆内。

  3、爱护书籍,不破坏书标和条形码、不在书籍上涂划,做习题、不撕页裁剪,如发现污损,按章索赔。

  二、图书赔偿制度

  1、凡遗失书刊,可用同版本书或新版图书来补偿,不得以其他图书冲抵,否则以书刊的原价的三倍赔偿。

  2、成套的多卷书,书店不分册出售的,如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原价赔偿全套,余下各卷不发给赔偿人。

  三、窃书处理方法:

  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图书带出书库,或在书库内将书藏于身或转移到库外,一经发现,作窃书论处。

  2、对窃书者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通知学生处,公开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每册图书按书价的10倍处理,每册期刊按年价的3倍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予以校纪处分。

  3、偷剪、撕毁书刊者,视同窃书处理。

  四、注销制度

  1、破烂不堪、资料不健康、复本量过多,套册不全图书。

  2、师生遗失书刊赔偿或,有会计室发票为证的书刊。

  3、注销图书务必有主管领导、校产管理员、会计处审核,并同时消减固定资产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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