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内容: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指示的落实情况;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发放情况;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社区服务项目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对社区成员代表意见较大或不赞成的事项,社区居委会应建议召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审议后予以纠正。
三、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定期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可以提出质询。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成员代表的质询,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
四、实行评议社区居委会干部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评议,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对不称职者要求其限期改正或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予以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