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公证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向公证机关提供共同财产证据的证明材料,公证机关经审核确认后,可以认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1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正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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