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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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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到达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双方均无重婚行为。4、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5、无禁止结婚的疾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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