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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有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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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拆迁住宅没有有具体补偿标准,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进行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强拆吗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制拆除公民房屋。

(一)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

(二)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

(三)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二、被征收人能否拒绝搬迁

征收土地和房屋是我们国家的行政行为,也是为了公共利益,具有强制性,如果征收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比如征收程序不合法、评估公司没有现场勘查、存在强拆强占等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不在安置补偿协议上面签字,拒绝搬迁。

但如果征收部门的征收行为合法,补偿标准也符合当地的情况,那么,被征收人是不能拒绝征地拆迁的,即使拒绝签字,征收方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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