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常是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的,则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如果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就表决权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确定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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