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所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