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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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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形式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其中共同共有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未明确解决共有形式问题,但适用新婚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同居期间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尽管没有结婚登记,但双方共同生活、购置财产,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因此认定同居期间财产共同共有是合理的。

法律分析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是民法上的两种共有形式。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根据某种共有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最高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没能解决问题,因为它只提到了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而一般共有原则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并没有提及。

但是最高院关于适用新婚法的司法解释一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这一规定虽没有直接规定同居期间产生的问题如何解决,但是对于认定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还是有参考价值的。虽然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上也没有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他们在购置、处分财产的时候确实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并且周围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所以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由两人共同共有也是可以说得通的。

拓展延伸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分配方式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分配方式涉及对未婚同居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分割与分配:首先,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和财产归属;其次,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还可以诉诸法院,由法官依法判决财产分割与分配。在进行分割与分配时,应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贡献、财产来源、劳动力投入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此外,法律法规对特定情况下的财产分割也有明确规定,如存在共同债务、财产混合等情况。因此,在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分配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结语

在处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共有财产问题时,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不足导致了争议的产生。然而,最高院关于适用新婚法的司法解释对于认定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虽然未婚同居并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但如果双方在共同生活并被周围人认可为夫妻关系,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由两人共同共有是合理的。在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分配时,可以通过自愿协商、专业律师或仲裁机构调解或法院判决等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重要的是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贡献、财产来源和劳动力投入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公正合理。此外,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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