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后的财产归属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一、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的财产
可撤销婚姻财产的方式如下:
1、双方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视为个人财产。双方继承和赠送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当可撤销婚姻解除时,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和购买的财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都有权要求从共同财产中分割自己的份额;
3、对于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离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意见》第11条也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债权来处理。所以,依照上述规定,离婚之后仍然同居在一起的,这段期间也可以产生共有,但仅是一般共有,同居财产也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分割。即双方离婚后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和产生的债务应该按照同居关系下的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因为在此期间同居双方并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