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法典同居财产分割

民法典同居财产分割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进行分配,同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如果两人在同居期间但工资共存一个账户上并有分配协议,分手时双方则可以依据协议进行分配。但是如果两人没有协议,法院判决时会将同居共有财产当做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按照等分原则进行分配,同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