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是可以仲裁的。该劳动争议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内,因此当事人可以准备仲裁申请书和证据等材料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
一、驻外办事处发生的劳动争议怎么办
驻外办事处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途径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后包括以下解决途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去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等事项而发生的纠纷。
三、关于劳动争议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管辖权法律规定:
一、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
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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