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薪资不是按30天,也不是按31天,而是按21.75天。21.75天仅用于计算薪资基数,意思是计算日薪资、加班费、请假扣款等需要用到薪资基数时,都是按21.75天计算。
法律依据:
《薪资支付暂行规章》
第四条 薪资支付主要包括:薪资支付项目、薪资支付水平、薪资支付形式、薪资支付对象、薪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薪资支付。
第五条 薪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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