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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起诉欠我4000块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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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4000元钱不还,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其他合法的方式来收回欠款的,则值得起诉。起诉后,法院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作出判决。如果欠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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