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第一个子女,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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