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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造成残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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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车祸伤造成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

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误工费赔偿标准

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护理费赔偿标准

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营养费赔偿标准

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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