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2、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一般决议,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自行约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一般决议,须经出席半数通过。3、二者职权上虽然一样,但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有特别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具体职权。对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八 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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