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 注销登记 。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